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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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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資格醫療券使用者
凡於計劃期內(即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)年滿70歲或以上,持有有效「香港身份證」或「豁免(登記)證明書」的長者。
醫療券使用範圍
醫療券可用於已參加計劃的私營(非資助)醫護人員:包括西醫、註冊中醫、牙醫、脊醫、註冊護士、登記護士、物理治療師、職業治療師、放射技師及醫務化驗師所提供的服務。
醫療券的發放
計劃期內,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5張,每張面值50元的醫療券。醫療券以電子形式發放,長者無須預先登記或領取。
使用醫療券的規限
醫療券只在計劃期內有效。醫療券可用於基層醫療服務,但不能購買藥物或醫療用品。
每年未用的醫療券,可在下一年度使用,但醫療券不得預支,亦不能兌現現金或轉送別人。每次使用醫療券的總值應相等於或少於該次的服務收費。
查詢醫療券結餘
每次使用醫療券後,長者會獲得一張「醫療券使用記錄」,方便日後查閱醫療券的結餘。
長者亦可登入醫療券計劃網站(www.hcv.gov.hk) 或用音頻電話(2838 0511),查閱醫療券的結餘。
如有需要,長者可請親友或照顧者協助。
服務提供者名單
參加計劃的服務提供者,必須在其執業地點展示衞生署所發的計劃標誌,以供長者識別。
長者或其照顧者亦可登入醫療券網站(www.hcv.gov.hk),瀏覽服務提供者名單。
想知多一點,請瀏覽 www.hcv.gov.hk 或致電 2838 2311